“一公示”:即实行公示挂牌施工。农村村民建房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国土所告知村民委员会将该农户的用地审批情况在建房地点公示,实行挂牌告示施工,挂牌告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原有住房及处理情况、建房性质、建造层次、建房批准位置、批准占地面积、批准时间和有效期限等,接受群众监督。
“三到场”即:批前选址到场。镇政府受理村民建房申请后,组织规划、国土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对申请人的建房条件、所选地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四邻界址进行审核确认;批后放线定位到场。建房用地批准后,由镇政府组织规划、国土、村干部等相关人员,按照批准要求到现场实地丈量放线,确定四至,并挂施工告示牌;竣工验收到场。村民房屋建成后,由村(居)委员会告知政府,由镇政府通知规划、国土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为切实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坚持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国土资源,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该镇明确各村村委会主任是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人。镇政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和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定期对各村的用地情况进行通报,评比,并将平时考核情况与年终综合考评相挂钩。对全年无违法用地行为的村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安排。对年度出现卫片执法监测违法图斑的村,在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农村村民建房,并罚款三千元,对该村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