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2日,湖北省黄梅县质监局收到该县安监局来函,反映在黄梅县独山镇高岭村有人涉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热轧带肋钢筋的情况,该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前往独山镇高岭村调查。经过现场检查和对该钢材生产点负责人的调查,确认该钢材生产点负责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热轧带肋钢筋的违法事实,并且该钢材生产点无营业执照,是黑窝点。现场该局执法人员对该钢材生产点的生产设备(进步式加热炉、初轧机、中轧机、精轧机和冷却装置等)进行封存。黄梅质监局分管领导表示,一定要彻底关停这种“无证无照” 黑窝点,必要时通知电力部门,对该钢材生产点进行停电。
热轧带肋钢筋是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目录内的产品,是建筑房屋、公路、桥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主要材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黄梅县质监局对该钢材生产点负责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热轧带肋钢筋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该局案审会审理,5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钢材生产点负责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