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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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报名平台使用手册
(一)县城区常住户籍且有固定房产人员子女。
(二)非县城区常住户籍但已在城区购房并入住人员子女。
以上两类提供材料:
1、能证明户主的房产信息。
(1)土地证;
(2)房屋产权证;
(3)不动产证;
(4)购房备案合同,同时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5)不动产中心核查证明(须加盖公章);
(6)房产证抵押的须加盖银行章。
(以上6类选择其中之一)
※ 私人房产交易的,需提供公证处公证书(或到法律事务所办理见证书),仅提供购房协议是不够的。
2、近三个月水电票。
(三)已纳入城区学校服务黄梅镇、杉木乡部分社区村民子女。
黄梅镇区域:所有社区、村组
杉木乡区域:桂畈、湛畈、下河、项仁。
上交材料:
1、户口本(证明其是原居民,外乡镇迁移不符合);
2、近三个月水电票。
提醒:
1、水电票是指打印出来的本月消费的水电额度,不是缴费的票据;
2、有些小区是物业代收的,水电必须提供一种,并提供其它用度证明(如天然气、网络、闭路电视等)的正规票据。
(四)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1、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主管局政工股章;
2、工资批复本人所在页。
3、房产信息和水电票。
(如没有第三项,则由局统筹安排)
(五)在县城区取得合法经商资格且经营两年以上人员子女。
1、营业执照;
2、能证明正在经营的实体店(许可证,进货、出货单,开出的税务发票等)。
(六)在县工业园区务工的外省外县随迁人员子女,到园区管委会登记并上交相关材料。
※在工业园区、城区务工的本县无房产人员子女不纳入就学范围。
(七)在黄梅生活、工作且办有暂住证人员子女。凭在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办理入学手续。
(八)不符合以上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信息来源:黄梅七小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