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房信网
您当前位置:黄梅房信网>黄梅楼市>黄梅资讯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5年04月18日 09:41     小编:panda          点击:872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管理,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征集全县范围内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害业主公共收益问题线索: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同履行以及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方式向业主公开,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未及时劝阻、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乡镇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不配合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4.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乡镇、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管理、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2.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或者允许他人利用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电梯、物业服务用房等业主共有部分经营。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将物业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情况、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
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物业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1.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
2.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计划的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未及时组织实施。
(四)其他问题
1.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
2.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3.业主大会依法决定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小区,继续强行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4.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
欢迎广大市民、业主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提供相关问题线索证据,杜绝恶意不实举报,我们将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和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0713-3519520
举报地址:黄梅县迎宾大道479号

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3日  

信息来源:黄梅房产中心

分享到:
获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