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辖区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是否设定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并确定辖区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优化。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其他要素、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110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4〕135号)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