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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信(农商银行)关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客户问答

2024年10月16日 14:53     小编:吴捷          点击: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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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本次调整范围?
答: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批量调整房贷利率:
1.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3.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02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总体安排是什么?
答:第一阶段是批量调整。省联社将在10月25日前,对于 LPR 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 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第二阶段是常态化调整。自2024年10月25日后,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可向贷款经办行申请,协商后进行利率调整。

03 本次调整规则?
答:
(一)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全部统一调整至-30BP。若当前利率LPR加点幅度低于-30BP,不进行调整。
(二)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贷,可转换为LPR加点形式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逾期贷款、不良贷款,暂不参加本次利率调整。待恢复为正常贷款后,您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协商一致后按相应规则调整。

04 我的房贷为公积金贷款,可以参加本次批量调整吗?
答:公积金贷款不参加本次批量调整。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调整。

05 购买商铺或商住两用房发放的按揭贷款,可以参加本次批量调整吗?
答:不参加。

06 我的房贷为二套房贷款,可以参加本次批量调整吗?
答:本次批量调整是针对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07 用什么方式进行调整?是否需要借款人主动申请?
答:对于以LPR 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我行主动调整加点数值,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会提前向借款人发送批量调整通知短信,对于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作同意批量调整。对于存量固定利率房贷及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您可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进行调整。对其他特殊情况,由贷款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办理。

08 10月25日后还可以进行调整吗?
答:自2024年10月25日(含)起,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审核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利率水平计算。

09 同一个城市、同样是首套浮动利率的贷款,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什么会不一样?能否举例说明?
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加点幅度,并不调整LPR取值、重定价日等其他贷款要素。因客户贷款重定价日不同(可能是次年1月1日,也可能是贷款发放日),使得贷款利率在本次批量调整时可能未进行重定价,贷款采用的五年期以上LPR值有4.2%、3.95%、3.85%三种可能,导致本次批量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会有所不同。但到了贷款下一个重定价日后,参加此次批量调整的贷款利率将调整至同一水平。

如下:
例1:假设您的首套房贷利率LPR取值为4.2%、加点幅度为-10BP,则您当前贷款利率为4.1%(=4.2%-0.1%)。如您的贷款属于本次调整范围,批量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LPR-30BP,即3.9%(=4.2%-0.3%)。如您的贷款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且此时5年期以上LPR为3.85%,在2025年1月1日取最新LPR值后,您的房贷利率将调整为3.55%(=3.85%-0.3%)。


例2:假设您的首套房贷利率LPR取值为3.95%、加点幅度为-10BP,则您当前贷款利率为3.85%(=3.95%-0.1%)。如您的贷款属于本次调整范围,批量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LPR-30BP,即3.65%(=3.95%-0.3%)。如您的贷款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且此时5年期以上LPR为3.85%,在2025年1月1日取最新LPR值后,您的房贷利率将调整为3.55%(=3.85%-0.3%)。


例3:假设您的首套房贷利率LPR取值为3.85%、加点幅度为-10BP,则您当前贷款利率为3.75%(=3.85%-0.1%)。如您的贷款属于本次调整范围,批量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LPR-30BP,即3.55%(=3.85%-0.3%)。如您的贷款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且此时5年期以上LPR为3.85%,在2025年1月1日取最新LPR值后,您的房贷利率仍为3.55%。


例4:假设您的首套房贷利率LPR取值为3.85%、加点幅度为-50BP,则您当前贷款利率为3.35%(=3.85%-0.5%)。因您当前房贷利率加点幅度已低于-30BP,故本次将不做调整。


10 若房贷利率10月25日变更生效,我的10月房贷还款日为28日,还款日是否会发生变化?另外10月我的还款额是否都是按照调整后新的房贷利率来计算?
答:本次利率调整不涉及还款日变化,如您的贷款还款日为28日,利率调整后您的还款日依然为每月28日。房贷利率调整变更生效日(10月25日)在您两期还款日之间,所以您10月的还款额将分为调整前、调整后两段计息,即:调整前(即9月28日至10月24日)按原利率计算,调整后(即10月25日至10月27日)按新利率计算。从您调整后的下个月起,整月的利息都按新利率计算。

11 可以跨行置换存量房贷吗?
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12 银行是否对本次利率调整收取费用?
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13 请问可以在哪里查看到调整后的利率?
答: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您可在手机银行首页-“福E贷”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也可咨询您的贷款经办行,最终以实际调整结果为准。

14 本次批量调整时能不能调整重定价周期?
答:不能。对于存量房贷,在 10 月的批量调整阶段,若一对一协商重定价周期,将严重影响批量调整进度,拖延借款人享受低利率的日期。因此,商业银行应优先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加点幅度,暂不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借款人尽早享受较低利率。

15 重定价周期调整后,重定价日如何确定?
答:重定价周期是指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利率跟随定价基准调整的时间间隔, 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调整重定价周期后,重定价日可延用原贷款合同中的日期。原贷款合同每年 1 月 1 日重定价的,重定价日为1日;对月对日调整的,重定价日为对月对日的日。例如,原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按季后,重定价日为每季第一个月1日;原重定价日为每年3月8日,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按季后,重定价日为每季第三个月8日。调整为按半年的,照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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