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黄梅县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2024年10月24日 14:54 小编:吴捷 点击: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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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鄂发〔2022〕6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鄂环发〔2023〕8号)》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划定黄梅县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由迎宾大道(外三环路口至天下禅路口)、永兴大道(天下禅路口至一桥头)、滨河西路(一桥头至三桥头)、晋梅大道(高铁红绿灯至汽校路口)形成的合围圈。
二、禁行车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及未办理城区通行证的重型货车。
四、违反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五、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使用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受上述限制。
黄梅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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