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监察厅联合开展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以加速消化闲置低效用地。
目前,湖北已将处置任务分解下达到每个市(州),确保今年全省处置闲置低效用地3万亩以上、“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10万亩处置任务。
湖北国土资源厅采取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的方式,将处置任务逐级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落实到每个责任主体。本次清查行动还设置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
对闲置时间长、面积大、处置难度大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其中省级挂牌督办15宗以上,市级对每个县(市、区)挂牌督办2宗以上,处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湖北规定,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完毕前不得设置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存在闲置低效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处置完毕前暂停其参与所在地土地竞买活动;各地要实地检查闲置低效用地处置情况,定期通报处置结果,年终考核结账。
同时,对处置力度大、效果好的市(州)通报表扬,并奖励一定数量用地计划指标;对处置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州)通报批评,同时扣减一定数量用地计划指标。
据了解,去年湖北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等部门集中力量对以房地产和工业为重点的闲置低效用地开展清理处置,总计清理出闲置低效土地1648宗,面积10.33万亩。